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正面路寬:指基地面前道路之寬度。 二、最小深度:指臨接之道路境界線至該基地後側境界線垂直距離之最小 值。 三、最小寬度:指最小深度範圍內,基地二側境界線間與道路境界線平行 距離之最小值;其道路境界線為曲線者,以該曲線與基地二側境界線 交點之連線視為道路境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