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32282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民國 100 年 06 月 08 日 公發布)
第 10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非都市土地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劃
定為工業區之土地,在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二日前,業經地政機關辦
理分割完竣之建築基地,符合下表規定之最小寬度、深度者,准予建築,
不受第三條規定之限制。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