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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要點 (民國 111 年 09 月 1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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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申請人應依第九點第二項規定備齊除建築師簽證、建築物登記第
      一類謄本(建號全部)及建物測量成果圖外之文件並檢附持有產權
      之切結書,送本局審查同意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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