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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標準 (民國 100 年 05 月 2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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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如下:
(一)材料為鐵皮、石綿瓦、文化瓦等之屋頂全部拆除。
(二)鋼筋混凝土造屋頂及樓板,於樑保留必要之拆除作業空間(不含樑
      寬在五十公分以下),其餘全部拆除,鋼筋鋸斷。
(三)牆壁全部拆除,如有樓梯者亦應將樓梯全部拆除。
(四)樑柱全部拆除,但鋼筋混凝土造樑柱,得予免拆。
(五)圍牆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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