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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使用管理規定事件裁罰基準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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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準建築物之用途分類,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建築
    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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