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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建築法使用管理規定事件裁罰基準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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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違反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使用
    管理規定事件之裁罰,符合依法行政原則、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以減
    少爭議並提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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