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者,其申辦程序如 下: (一)裝修圖說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簽章負責,免申請室內裝修圖說審核。 (二)消防安全設備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暫行人員簽證 負責,免送本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局)審查。 (三)施工完竣後責由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查驗簽章。 前項簽證文件副本應送消防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