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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規範 (民國 100 年 04 月 2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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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應設複查小組辦理複查相
      關事務,並負有下列任務:
  (一)就所受理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案件,每案複查一次,複查結果應
        作成紀錄,按季報本府處理。
  (二)處理有關業務疏失、行為不當之所屬審查人員。
  (三)配合本府抽查作業。
  (四)其他本府交辦有關室內裝修審查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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