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應設複查小組辦理複查相 關事務,並負有下列任務: (一)就所受理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案件,每案複查一次,複查結果應 作成紀錄,按季報本府處理。 (二)處理有關業務疏失、行為不當之所屬審查人員。 (三)配合本府抽查作業。 (四)其他本府交辦有關室內裝修審查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