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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1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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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會下設訪視小組,其組成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綜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
      訪視作業。
(二)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採購處處長兼任,協助召集人處理訪視小組
      日常事務。
(三)工作人員三人至六人,由本府採購處人員派兼之,協助訪視小組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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