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法規動態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942126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調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10 日 修正)
4
四、前點第一項第二款之專家學者任期為二年,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行遴
    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職
    進退。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