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或非屬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公開評選優良 廠商時,得於機關財源允許之前提下,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 准於招標文件規定未獲選而達一定分數或序位之廠商,依分數或序位 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其獎勵金額度應明列於招標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