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上級機關採書面審核監辦者,各機關應 於開標次日起七日內,檢送下列文件予上級機關: (一)開標紀錄,並得含審標相關資料。 (二)廠商投標文件。但不包含依規定發還廠商者。 (三)其他經上級機關指定之採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