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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8
八、電腦機房(以下簡稱機房)應備置工作日誌(附件一),由機房值班 人員輪班時填寫設備使用狀況、故障、異常情形、維護及交接事項等 資料,每日陳報主管核閱,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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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電腦機房工作日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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