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68669473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71
七十一、違反本要點規定者應按情節輕重予以處分;如涉及刑責者,應依
        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