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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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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電腦主機系統應設置專用機房,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加強門禁管制
    及有關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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