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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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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機密性檔案及輸出報表之管理,與非機密檔案資料隔離,指定專
        人分級保管,保管人員離職時,應逐項點交接管理人員,並列冊
        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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