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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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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硬碟中的所有檔案資訊中心應於每星期做一次完整之備份,以交
        替備援方式,保留最新兩版以上,且分開存放,並應每週做數次
        部份備份。各應用系統檔案,得由各業務機關視其更新週期申請
        備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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