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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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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九、非必須經常使用之檔案(每年使用次數在四次以下者)處理完成
        後,應備援於磁性媒體上,以免佔用硬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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