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68662776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55
五十五、資訊檔案中之資料、其更新、更正或註銷,均應經業務單位主管
        核准,並將更新、更正、註銷內容、作業人員及時間等詳實記錄
        。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