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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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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各機關對於各項資料之輸出入,均應建立識別碼、通行碼之管理
        制度;重要或具機密性資料建檔時,應加設資料存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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