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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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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所有程式文件應編製程式文件目錄(附件十二),設專櫃分類存
        檔,並置專人管理,程式文件僅供資訊中心人員參考。
相關圖表: 附件十二: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程式文件目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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