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68669470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44
四十四、電腦操作系統及有關系統程式應依時序保存最新之二版,並要求
        電腦廠商保存該設備曾使用之各操作版本,以為備援。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