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68669470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32
三十二、終端設備之安裝位置,未經核准不得任意變更。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