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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27
二十七、本府各機關員工如欲使用電腦設備時,應向資訊中心索取使用者
        代號申請單(附件八),經該機關首長及資訊中心主管核章後,
        送交系統管理人員設定該員工之識別碼。
相關圖表: 附件八:使用者代號申請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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