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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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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電腦使用之識別碼及資料使用權限控制由資訊中心負責,並視需
        要適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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