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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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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值班人員應準時到班,除切實辦理交接外,並應對所有機器運轉是
      否正常及機房整潔予以檢查,並做適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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