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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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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各機關如需於上班以外時間使用與主機連線之電腦設備,應於下班
      前將使用電腦加班申請單(附件三)送資訊中心以憑辦理。
相關圖表: 附件三:新北市政府職員使用電腦設備加班申請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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