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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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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機房空調設備應與一般大樓空調分開,空調設備專用之貯水槽、散
      熱水塔應納入管理,定期清潔及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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