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68694578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10
十、機房設備除由值班人員及系統維護人員基於業務需執行啟動及操作外 ,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腦公司及其他設施維護工程師須在值班 人員監督下方可進行維護工作。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