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淨零碳規劃:
(一)屋頂、露台及平台面積應設置百分之六十以上作為屋頂綠化或綠能
設施,屋頂之設備空間亦應考量遮蔽及綠美化;設置綠能設施者得
以等價發電效能之再生能源(如風力發電等)設置,惟其屋頂(或
建築物立面)綠化不得低於百分之三十。
(二)建築物立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為降低建築空調能耗,建築物立面應設置遮陽設施(如遮陽牆板
、透空格柵或雙層遮陽牆體等)並考量氣候防鏽處理,以達建築
物節能效果。
2、考量建築物立面降溫,應增加立體綠化及綠能設施。
3、為避免立面光反射影響生態環境,建築物立面材質應以低反射材
質規劃。
(三)因應本計畫區氣候特性,沿街喬木優先選用濱海原生種,喬木建議
以米高徑五至八公分,株距以五公尺以下設置。
(四)應檢附建築基地立體綠化總二氧化碳固定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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