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申請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捐贈本市可建築土地,應面臨計畫道路且集 中留設為原則,且應併同捐建地上建物並優先供本府相關單位使用。 前項捐贈建物之興建,由本府財政主管機關統籌調配並以提報至本府 財務收支及公有建物聯審小組討論決議為之;若建物受贈後無使用需 求或其他利用計畫時,得由本府財政主管機關依市有財產相關規定辦 理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