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81598481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鑑定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
8
八、自鑑定結果經本府備查之次日起,申請人應依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
    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