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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鑑定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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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點文件如有欠缺,本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通
    知補正後文件仍有欠缺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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