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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審查大眾運輸發展導向增額容積申請案件許可要點 (民國 115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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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府核發增額容積許可函後,應將相關資料送本府工務局、城鄉發展
    局及土地登記機關辦理登錄及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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