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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三十九條之二申請案件作業要點 (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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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依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以
    下簡稱本細則)第三十九條之二規定申請加給基準容積率案件(以下
    簡稱申請案)之程序、審查、期限及相關事項有所依循,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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