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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申請作業規範 (民國 112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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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第三點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目之預繳容移代金金額,應採用經公會協
    檢或幹事會初步核定之三家專業估價者提交估價報告書內估價金額最
    高者。
    申請人預先繳納容移代金後,如因找補作業退回部分款項,僅得就已
    預繳款項額度內申請退回,退回款項以退予繳款人為原則,且不含孳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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