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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申請作業規範 (民國 112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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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容積移轉申請案件接受基地所有權
    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容積移轉之程序有所依循,訂定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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