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5970233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 (民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修正)
第 4 條
公辦社宅因配合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都市更新政策需求、協助新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重大災害災民安置或經本府專案核准使用之部分,不適
用本辦法之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