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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 (民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修正)
第 20 條
公辦社宅承租人符合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於有居住
協助或社會福利之需求時,由本局或委託經營者轉請相關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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