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社宅承租人死亡,其租約當然終止。但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於原 承租人死亡後三個月內,申請換約至原租約租賃期限屆滿為止;期間屆滿 後,不得申請繼續承租: 一、同一戶籍內之配偶或直系親屬。 二、同一戶籍內無自有住宅,且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 生能力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