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5977851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 (民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修正)
第 15 條
公辦社宅承租人應於租賃期間開始一個月內,完成點交作業。逾期未完成
者,本局得終止租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