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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 (民國 110 年 10 月 13 日 修正)
第 11 條
公辦社宅之入住序位,應以公開抽籤為原則。
前項抽籤程序、內容、排序方法及其他相關作業事項,由本府公告之。
民辦社宅得視實際需要另訂出租方式,報本局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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