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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變更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書有關建築基地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二百六十八條高度限制規定審議原則 (民國 104 年 01 月 1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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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築基地因法規限制無法達到法定基準容積,且未申請容積獎勵及容
    積移轉,或符合本原則第十點特殊情形者,始得依本原則放寬高度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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