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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市地重劃範圍內)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民國 103 年 05 月 20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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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景觀與生態:
    為創造本計畫區之綠色景觀環境,建立綠色生態廊道,強化區內街道
    景觀之不同變化,兼顧周遭環境生態棲地與生態跳島建構並降低都市
    熱島效應,促使地區之生態多樣性達成。
(一)基地之景觀廣場步道地坪、街具設施等地景元素,應考量止滑性並
      採用陶、磚、瓦等窯燒製品,比例應達實設空地面積之 20%  以上
      、地坪組合圖案應配合基地空間方向性及動線設計,地坪彩度不宜
      太高。
(二)植栽種類以採用台灣原生種為原則,並依植栽配置表辦理(詳表 2
      )。
相關圖表: 表2法定退縮寬度範圍植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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