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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第 8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申請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其範圍不得小於一個街廓。但
有明顯之天然界線者或主要計畫書另有規定範圍者,不在此限。
前項街廓,係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四周被都市計畫道路圍成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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