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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第 5 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在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見書送達
或郵戳日期為提出日期;逾期提出者,應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
成前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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