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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第 46 條
申請基地面積大於六千平方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大於三萬平方公尺者,應
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並通過銀級綠建築及銅級智慧
建築分級標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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