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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第 25 條
體育運動區以供下列使用為限:
一、傑出運動名人館、運動博物館及紀念性建築物。
二、運動訓練設施。
三、運動設施。
四、國民運動中心。
五、其他與體育運動相關,且經本府教育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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