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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第 12 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所定之補償金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依法提
存:
一、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
二、應受補償人所在地不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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