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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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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市更新案件得就下列事項之爭議事由及證據資料舉行聽證:
(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或權利變換計畫書、估價報告書摘要。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都市更新案件審查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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